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什么标准交纳?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吗?

2023-04-11 15:42:52 来源:巴中在线

一、

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几次才能解决

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几次才能解决,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。

一般来说,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一次庭即可,但是,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,很有可能开庭两次以上。实务中,我们判断开庭次数应当就具体案件而言,不能一概而论。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,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,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。

二、

民事诉讼开庭之后还能不能撤诉

民事诉讼开庭之后,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,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,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撤诉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: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,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
三、

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谁承担

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,在起诉阶段则应当由起诉方先行支付。

根据我国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等标准进行交纳。
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三条

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
(一)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

1.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

2.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

3.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

4.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

5.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

6.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

7.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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